声明人:马丽娜
我曾在一份印有反对大法言论的表格上签字。在此声明:我的一切有损大法的言论、签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