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继明
我在拘留所写过“保证书”,我对不起大法,今天声明: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