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风英
我曾在本地派出所签过名,现已后悔不及。在此,对以前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并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8/1848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