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维红
由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以后写的“不修炼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在今后坚信大法,随师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8/1848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