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惠芳
我在拘留所写的、讲的“不再炼功”,声明作废。一定按师父讲的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8/1848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