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鑫煜
我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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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8/1848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