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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少芳 二零零一年九月,我被公安非法拘留三个月。期间我每天都被强制长时间劳动,后来家人代写了“不再炼法轮功”之后方被释放。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五日晚,我再次被邪恶强行绑架,非法关押于看守所,后被无辜判七年。在监狱期间,邪恶成立了一个“转化小组”轮番上阵,对我从精神到肉体進行双重摧残。在我本人遭受折磨的同时,我的家人也无法幸免,年幼的儿女在痛失母爱的同时还要承受邪恶之徒的骚扰。我当时过不了“情”关而被洗了脑,在万分痛苦的情况下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,包括家人代写的“不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从新回到修炼行列中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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