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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桂珍 2001年11月份,为了说句真话“法轮大法好”,我到北京上访,被恶警抓回后,送区看守所关押迫害了40多天,后又被放回派出所。邪恶叫我写“保证”,我配合了。2003年7月份,镇派出所将我抓到区看守所关押了3个月。他们说:“释放你了,你签个字”,我当时配合了邪恶,签了字。由于自己怕心重,我做了作为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过去向邪恶作的“保证”,签的字等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按师父的教导,做好三件事,救度更多的众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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