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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孟菲

    一九九九年,我上小学五年级,在学校举办的反大法签名活动中签了字。当时我学法不深,内心知道大法好,不愿意签,但学校要求全校学生必须每人都签,在不敢违背学校规定的情况下,我不情愿地签了。2008年,当我决心再次修炼大法时,突然想起在我小学时代还有过这样一段不光彩的历史。严正声明:我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的字彻底作废。从新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31/18504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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