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庚
我是96年得法的。1999年7.20后曾两度進京证实大法,两度被非法关押,后来又被绑架到洗脑班,配合邪恶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写了所谓的“认识”。郑重声明:我配合邪恶所做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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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31/185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