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琴、何一揆
2007年7月,被恶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、缓刑五年。街道办派委主任逼我们写“保证书”,我违心的写了,现郑重声明作废。遵照师尊的教导,做好三件事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/185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