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春明
以前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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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/185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