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兰
交过书,在压下签过字,做过不该做的事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/185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