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芹
七月七日在拘留所里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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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/1850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