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华
六月下旬,我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,被片警带到会议室问话,在笔录上签了字。现声明:上述配合邪恶的签字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/1851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