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翠云
我在看守所、监狱被邪恶酷刑迫害期间,做了对师、对法不敬的事。现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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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/1851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