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景权
在派出所强迫下所写与签名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信师信法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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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/1851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