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栾华民
我97年底得法。曾做了许多不符合大法的事情,说过“不炼了”,签过字。为此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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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/1851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