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少美
写了“三书”,在派出所签了名。声明:我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/1851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