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洪梅
2005年由于学法不够,被邪恶钻了空子,被骗到拘留所,违心的签了字,当时不是我的本意,现在认识到错了,所以,特此声明:以前所签的字作废。以后弥补自己的不足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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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3/1852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