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治湖
由于怕心,我没能保护好大法的书、佛像等,铸成大错,犯了天条。我深知罪大如山、如天,难以偿还,悔恨万分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我决心追随师父,追随大法,继续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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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4/1852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