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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秀华、李大鹏 2006年6月27日,街道主任来我家,拿出一张登记表让我签字,我看后拒绝签字。很长时间主任一看我不签,就找我儿子李大鹏代我签,孩子不修炼,为打发主任快走,就签了他的名。特此严正声明李大鹏的签字作废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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