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英珍
今年四月份,我在怕心的带动下,给派出所的邪恶按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手印,没按法的要求做,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现在严正声明我按的手印和写的配合邪恶的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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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5/1853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