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玉莲
派出所人员来我家,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文件让我签字。我不认识字,不知道写了些什么,就配合邪恶签了名。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学法不深造成的。严正声明:我所签的字作废。
做好三件事,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5/1853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