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霞
在高压下,我在派出所写的“不外出、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好好学法、炼功, 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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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5/1853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