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有
我曾在派出所签名,按手印表示“不炼法轮功”。现在宣布签名和手印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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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5/1853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