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艳丽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(包括:签字、手印、“保证”等)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5/1853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