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代芬
我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大法。2002年4月、2004年4月两次被邪恶非法抓進当地拘留所。声明:在非法关押期间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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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6/1853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