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绍刚
2003年,在恶警的迫害下由于怕心,向恶警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9/1855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