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冬梅
单位组织集体签名,由于怕心,自己违心的签了名,做了违背大法之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9/1855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