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美娟
99年由于怕心,向派出所签了“不修炼的保证”等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9/1855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