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贺汝贤
我的家人被迫写过“限制我行动”等不利于大法的“保证”,并私自签上了我的名字,我声明:那个东西我不承认,立即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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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9/1855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