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福顺
2008年7月下旬的一天,村公安员领管委会的人找到我家,要写个“保证”,我就照它们说的写了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7/1854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