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兰
在我不在家时,我丈夫为了应付社区、派出所的邪恶之徒,向它们代表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更多的救度众生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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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7/1854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