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艳霞 我在八月十三日上午九时许,去市场时,就被持枪巡警拦截,强迫我们去了派出所。在派出我们拒绝回答问题,遭到国保大队恶警的毒打,搧耳光、抓头发往墙上撞,还把一个同修腋下掐出了几个紫色大疙瘩。因我身上带着真相资料,它们以此为由要非法拘留我,让我在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字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签字全部作废。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路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9月3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