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爱国
2002年4月,因给同修租房子被邪恶迫害,在派出所,配合派出所写了“租房经过”。声明:配合邪恶的所写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0/1856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