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华、孟爱珍
我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0/1856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