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莉
我对宣誓、唱邪灵歌、升邪旗不承认,我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1/1856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