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向槐香
我曾于2000年元月13日修改污蔑大法师父的法规考题被下岗期间,丈夫给代写的“三书”类文字材料,以及自己几次被拘留期间,所有的签字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走好大法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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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2/18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