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季品
本村大队委带领区派出所人员到我家强迫我写的“三书”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2/18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