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维佳
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,在张贴真相标语时被警察绑架,在询问材料签了字,并按了手印,被非法劳教,也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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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3/185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