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珍
我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,被迫写过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等。在邪恶的迫害下,损坏过大法书籍等。声明:我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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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3/185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