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祥云
七月二十九日我单位保卫科强迫我儿子替我写“保证书”。不要我炼法轮功。我郑重声明:这份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要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。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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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3/185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