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振华
做了不应该做的事,向警察说“不炼了”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4/1858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