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维兰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受到迫害时,我做了对大法和师父有害的事情,违心的签了字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违背大法的所做、所写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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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7/1860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