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宏芳
邪恶拉着我的手强迫我按了手印,我不承认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7/1860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