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学
我在修炼中所有被迫违心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修好自己,按照师父说的去做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18/186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