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元英
2001年左右,我在路上碰见社区书记,它说帮我写了什么,我没管它。严正声明:别人代我写的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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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0/186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