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运南
我是96年4月幸得大法的。07年初,我家资料点被破坏,爱人被非法抓捕、判刑三年,我做出了愧对大法、愧对师父、愧对同修的事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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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1/1862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