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慧琼
因工作需要一道手续,在派出所证明信上,顺应邪党签了字。我深感不对,对不起大法。现在声明我签的字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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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9/21/186264.html